怀来县公安局
行政处罚决定书
来公(行)行罚决字〔2017〕0556号
被处罚人魏**,女,居民身份证号码:******************,****年**月**日出生,**族,**文化,户籍所在地: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**乡**村**号,现住址: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**乡**村**号。
现查明:****年**月**日**时许,********有限公司官厅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怀来县**乡**村南侧工地进行施工时,魏**和其丈夫李**进行阻拦,不听政府工作人员劝阻,致使工程长时间停滞。
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,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现决定对魏**行政拘留五日。
执行方式和期限:由怀来县公安局送张家口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。
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365bet娱乐场888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怀来县公安局
二O一七年九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