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来县公安局
行政处罚决定书
来公(行)行罚决字〔2017〕0555号
被处罚人李**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:******************,****年**月**日出生,**族,**文化,户籍所在地: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**乡**村**号,现住址: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**乡**村**号。
现查明:****年**月**日**时许,********有限公司官厅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怀来县**乡**村南侧工地施工时,李**和其妻子李**进行阻拦,致使工程长时间停滞。
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现决定对李**警告。
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365bet娱乐场888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怀来县公安局
二O一七年九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