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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来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发布时间:2017-12-25  信息来源:公安局

怀来县公安局

行政处罚决定书

来公(东)行罚决字〔2017〕0710号

被处罚人安**,女,居民身份证号码:132529*******************日出生,*族,**文化,户籍所在地:河北省张家口市*********,现住址:河北省张家口市********

现查明:2017年11月23日9时许,刘**、安**夫妇二人带领患有脑瘫疾病的许**到怀来县沙城镇人民政府问询许**的低保办理情况,因不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,将许**独自留置在沙城镇政府后离开,时间长达十余小时,致使镇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影响。

以上事实由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,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安**警告。

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365bet娱乐场888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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